监察部门的职责有哪些

2023-08-27 03:46:48来源:问法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一、

监察部门的职责有哪些

监察部门的职责有如下:

一是监督职责。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,对其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二是调查职责。对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。

三是处置职责。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;对履行职责不力、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;对涉嫌职务犯罪的,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、提起公诉;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。

监督、调查、处置,监察法对监委这三大职责的规定,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。

二、

监察委和纪检委的区别

纪检委和监察委的区别:

1.机构性质不同,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,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;

2.任命方式不同,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,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,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;

3.监督范围不同,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,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,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。

三、

监察机关留置期限一般是多久

监察机关留置期限一般是三个月。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延长一次,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。找法网提醒您,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,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,但有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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