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区经委介绍,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》(沪商规〔2019〕1号),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,实现创新发展,2023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。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【资料图】
01
认定条件
市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%,同时,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,应分别满足:
(一)申请认定企业总部,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1.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(含)以上;
2.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;
3.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亿元人民币;
4.除本市外,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(全资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办事处)。
(二)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,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1.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,且持续经营1年(含)以上;
2.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;
3.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亿元人民币;
4.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(全资子公司、分公司或办事处)。
02
申报材料
1.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(附件1);
2.2022年度审计报告;
3.分支机构名单;
4.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(仅电子版)。
03
有关要求
1.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,并于2023年8月29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;
2.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闵行区经委服务业科邮箱:xdfuyxx@shmh.gov.cn
联系人:黄老师
电话:64131790
地 址:沪闵路6558号411室
附件详情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
图文:区经委
转录编辑:陈依婷(实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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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观号作者:今日闵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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